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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單位
地方稅務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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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日期
2024/03/18~2024/04/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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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絡資訊
吳科長 04-7239131分機100
稅務局舉例說明,民眾劉先生有2處房宅,其中1處由其本人、配偶及剛滿18歲之子女設籍,且地價稅已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,另1處無人設籍,如符合下列條件,已核准自用住宅用地面積都市土地不超過300平方公尺,非都市土地不超過700平方公尺,且無出租或營業使用,在成年子女戶籍遷入該處後,地價稅即可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。
稅務局提醒民眾,請記得於當年度地價稅開徵40日(9月22日)前向土地所在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,逾期申請則自申請之次年起才能適用。
民眾如有疑義,可撥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:0800-476969洽詢。